狗狗疫苗可以打脚上吗?
首先,我们得知道为什么狗狗要打疫苗呢? 为了有效防控狂犬病以及其他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定期到动物防疫工作机构接种狂犬病等动物疫病疫苗(以下简称“免疫”)。具体规定如下: 一、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人畜共患急性传染病,我国已将其列为二类传染病进行管理,发病后致死率几乎100%,是迄今为止人类仅有的致死性病原微生物传染病之一;二、犬病属于人兽共患病,主要通过伤口接触感染,也可通过眼结膜黏膜和消化道感染。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药物和治疗手段,因此预防成为唯一可行措施。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可能传播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实施免疫是我国法定义务。 还有以下规定: 第九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定期调整动物疫病预防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动物疫病预防规划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评估修订。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病监测、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动物疫情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机构和牲畜交易市场等单位应当建立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制度。第十四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权进入有关场所采集动物疫病样本,进行动物疫病检测;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动物疫病进行检测,作出确诊鉴定,向被测人发出检验结果书面通知,并由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写出报告。第十五条动物饲养场和养殖小区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动物防疫制度,报送动物防疫相关材料。第十六条从事动物养殖、动物屠宰、动物和动物产品加工以及动物隔离、动物诊疗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第十七条动物消毒、无害化处理、检疫、采样、诊断检测和兽医诊疗等所需经费,由本单位承担。没有能力承担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动物防疫、无害化处理等费用,不列入生产经营成本和行政管理支出范围。
第十八条因动物防疫需要实施的捕捉、运输、临时关押以及强制免疫、消毒、隔离等措施,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不得收取费用。第十九条动物疫病预防性控制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动物疫病预防计划或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统筹安排。第二十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从事动物防疫相关的经营活动。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准备,并组织演练。 第二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县(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的相应预案,制定本机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