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活体交易违法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禁止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使用伪造、变造、涂改证件、标识、标签等非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也就是说,除了马、牛、驴、兔、鸽子、鹌鹑、梅花鹿、火鸡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之外的动物均不可进行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二)疫区内易感染的;(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该条法律明确规定了只有检疫合格后的宠物才能进行交易。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条动物检疫是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动物检疫员,对法定管理和强制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的检疫。该条法律说明了,只有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等资质的宠物医院、宠物诊所或者有相应资质的宠物商店才能对宠物进行交易。